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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知》(湘财事务〔2020〕1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省在2020年12月31日前顺利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实现医疗收费票据全国跨省流转,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推广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文件要求与我中心共同制定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数据接口规范并完成接口开发工作(包括省卫健委-医院端和省卫健委-省财政端),同时升级改造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票据模块,做好与省级财政、医疗机构的联调测试和上线运行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系统改造和对接等相关工作。
    省属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业务流程调整以及系统改造和系统对接工作。
    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票据管理功能模块的升级工作,督促本地区医疗机构及时完成业务流程调整和信息系统改造和系统对接工作。已开发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功能的地区(邵阳市、岳阳市)还需升级医疗票据信息同步程序,确保医疗票据数据互联互通。
    二、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步骤及进度
    1、制定接口规范。在8月31日前与我中心共同制定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数据接口规范并完成接口开发工作(包括省卫健委-医院端和省卫健委-省财政端)。
    2、升级票据功能模块。在8月31日前升级改造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票据模块。
    3、测试运行。11月30日前与我中心及已对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完成联调测试,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4、正式运行。12月31日前确保系统运行稳定、票据数据采集符合要求,顺利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
   (二)省属医疗机构实施步骤及进度
    1、系统升级改造。已实现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省属医疗机构(指与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互联网其他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医疗票据数据共享和自动核销,共44家)在8月31日前应完成本单位HIS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未实现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省属医疗机构(共18家)在9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HIS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使用互联网其他财政票据平台开票的省属医疗机构(共5家)9月30日后可在该平台直接开具新版医疗收费票据。
    2、系统对接。9月30日前,对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省属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对接方案,对接互联网其他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实现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省属医疗机构按照我中心提供的对接方案开发接口并完成内部测试。
    3、测试运行。11月30日前,对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省属医疗机构完成与我中心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联调测试,对接互联网其他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实现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的省属医疗机构完成与我中心的联调测试,并及时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4、正式运行。12月31日前,各省属医疗机构确保系统运行稳定、票据数据采集符合要求,顺利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
   (三)市县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实施步骤及进度
    1、系统升级改造。8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票据管理模块升级工作。
    2、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督促指导本级医疗机构在9月30日前完成HIS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督促已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医疗机构(湘潭市、张家界市部分医疗机构)做好接口开发和系统对接运行工作。
    3、升级程序。已开发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功能的地区(邵阳市、岳阳市)于9月30日前升级医疗票据信息同步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相关工作,把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启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各方协调,对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启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二)明确职能分工。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较广,各地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指导,扎实有序的推进此项工作。各地区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密切联系本地区医疗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做好系统改造对接工作;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升级改造本单位票据管理信息功能,做好系统对接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信息互联互通。
   (三)强化激励约束。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票据改版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将新版医疗票据启用情况纳入财政票据年检范围。对未在规定时间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不积极配合的医疗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按要求进行整改,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票据发放。


    附件:省属医疗机构名单



                                                                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省属医疗机构名单

类型

序号

单位名称

 已实现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

对接“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1

湖南省儿童医院

2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3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湖南省计划生育研究所

5

长康监狱[湖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湖南省112医院)]

6

湖南省交通医院

7

湖南省脑科医院

8

湖南省人民医院

9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附属湘岳医院

10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11

湖南省肿瘤医院

12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

13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4

湖南中南大学湘雅口腔医院

15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6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7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18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9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0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1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22

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3

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4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

25

湖南省体育运动医疗专科医院

26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27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

28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29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30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3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32

湖南师范大学医院

33

长沙理工大学

34

湖南工商大学

35

湖南省地矿医院

36

湖南省五一九医院

37

湖南省荣军医院

38

湖南省人民政府机关医院

39

湖南航天医院

40

湖南科技大学

41

湖南省财贸医院

42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医院

43

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

对接“互联网其他财政票据管理平台”

44

湖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沙海关口岸门诊部)

未实现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

1

湖南工业大学

2

湖南大学医院

3

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医院

4

湖南农业大学医院

5

吉首大学

6

湖南中医药大学

7

湘南学院附属康复医院

8

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职工医院

9

湖南长沙一九五医院

10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

11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12

湖南省老干部休养所

13

湖南省有色地质医院

14

中南大学

15

湖南科技学院

16

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察院

17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8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使用“互联网其他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开票

1

南华大学

2

衡阳师范学院

3

湖南省地质矿产局402

4

湖南医药学院

5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